关于茹广朝侵占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实名举报信[编号:714817]

  梁青朝 留言    2020-05-06 17:14:05

  关于茹广朝侵占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梁青朝,男,1998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艾庄村,联系电话:17630661256 。 被举报人:茹广朝,男,,汉族,党员,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艾庄村9 组 举报请求: 1、请求贵机关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茹广朝违法占地建设的法律责任;责令其拆除基本农田上违章建筑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 2、请求纪委监察和政府主管部门追究村、镇及县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渎职行为。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茹广朝在承租我家的基本农田上建造棚舍、砖混结构房屋十几间及院落等永久性建筑,现全家都在此生活居住,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被举报人第一没有任何批准建房手续,第二占用地还是基本农田,违法建房。被举报人并在村里扬言“看谁能动我的房子,如果要被拆除就不在艾庄混了”,赤裸裸的公然挑战法律权威。如此肆无忌惮,是否背后真有通天背景?举报人多次找村及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茹广朝违法行为,两年来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回复。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前述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请求领导给我们一个说法,为什么举报非法使用基本农田违建没人处理,国家严格禁止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法律是儿戏吗?方城县没有相关部门能够阻止,只要木已成舟就完事了,今后方城县的村民们都会以这个为例,先斩后奏,还谈什么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六不批? 举报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名举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派人实地调查并向被举报人茹广朝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恢复被破坏的耕地。 此致 举报人:梁青朝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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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关于茹广朝侵占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实名举报:1.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茹广朝违法占地建设的法律责任,责令其拆除基本农田上违章建筑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2.请求纪委监察和政府主管部门追究村、镇及县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渎职行为。事实与理由:被举报人茹广朝在承租我家的基本农田上建造棚舍、砖混结构房屋十几间及院落等永久性建筑,现全家都在此生活居住,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被举报人第一没有任何批准建房手续,第二占用地类是基本农田,违法建房。被举报人并在村里扬言“看谁能动我的房子,如果要被拆除就不在艾庄混了”,赤裸裸的公然挑战法律权威。如此肆无忌惮,是否背后真有通天背景?举报人多次找村及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茹广朝违法行为,两年来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回复。请求领导给我们一

个说法,为什么举报非法使用基本农田违建没人处理,国家严格禁止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法律是儿戏吗?方城县没有相关部门能够阻止,只要木已成舟就完事了,今后方城县的村民们都会以这个为例先斩后奏,还谈什么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六不批?举报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名举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派人实地调查并向被举报人茹广朝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恢复被破坏的耕地。

二、涉及人员基本情况

举报人:梁青朝,男,1998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艾庄村,联系电话17630661256。 被举报人:茹广朝,男,汉族,党员,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艾庄村9组。

三、核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部分属实。

该当事人侵占基本农田违法建房一事部分属实。工作人员对照《博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占地地类为一般耕地,占地面积2808平方米。2006年3月,艾庄村民茹广朝在艾庄村七组、十组占地4.3亩耕地建养牛场,随后改做养羊场。院内北侧为居住和料库房,经核查当事人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用地手续。

现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依法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四、下步措施

一是督促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二是加强巡查,防止其改变为非农业用途。三是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