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县委办公职人员海俊私自强行拆除我正在使用中的租赁门[编号:715697]

  王海丽 留言    2020-08-07 09:38:06

  方城县县委办公职人员海俊私自强行拆除我正在使用中的租赁门面房,(房产所的门面)我多次报警,110已经说过让维持现状,让房管所来出面协商解决问题,但是我给房管所王所长已经多次反应此情况,现如今一个多月有余,没人来出面解决问题,昨天县委公职人员海俊已经开始私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拆除我租赁房,今天已经放狠话,说一会还继续拆,今天我已报警,但是警察过后他还拆,今天拆了三次,现在王所长以出差上西藏为由,不出面协商问题,打电话也不接,望市领导及有关部门为民做主,帮我申诉!谢谢!谢谢!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给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方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

   1、接到网友反映的私自强拆使用中的租赁门问题后,
方城县房管局立即委派租赁所进行调查。


   2、
据调查,经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实地勘察,产权归房管局所有。信访人所提出的纠纷,房管局也出面协调,海某提出要拆除房子,我局予以否认。期间海某私自拆除,因房产所所长探亲外出,并无推脱之意。


   3、信访人所述的,如强拆公房对私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县房管局坚决不同意,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方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