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屋三间配房一间及院落树木,在我没有接到村委会任何通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袁庄村村委会支书冀方奎扶贫期间强行拆除我房屋三间配房一间及院落树木一事,回复券桥镇政府的调查报告。内容如下:事实不符,实际违法违规操纵拆除房屋者(券桥镇袁庄村村委会负责人冀方奎)并没有被券桥镇政府回复报告中提到,我遵循实是求事的原则,请相关领导重视,并合理合法地协调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 我的祖父贾俊义已过世,给我留下房屋三间配房一间及院落,是我祖父给我留下来的遗产,一草一木,意义重大。先不论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与我叔叔达成补偿1500元动拆房屋及院落一事,是真是假。即便是事实,村干部在做上述工作时,是否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忽视了这三间房屋中还有其他人的继承份额?在有继承权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调达成拆房决定是违法的。法律是一条红线,是一道硬扛子。 至于房屋在强拆之前是不是长期无人居住?是不是年久失修?是不是墙壁开裂已成危房?仅凭回复中的自说自话远远不够,没有说服力!主张同意拆房的村干部,在拆房之前,是否持有司法鉴定部门的合法危房鉴定认定书,以证明该房已是危房的观点?退一万步讲,即便该房已是危房,是否可以在不通知有继承权的人全部到场协调解决?如此草率的做法,已经构成违法。本人对被袁庄村委会负责人冀方奎擅自拆除的房屋及院落。本人手里持有袁庄村村委会负责人冀方奎手写情况说明盖有村委会公章 ,共同拥有继承权吳桂玺,贾兆彬等人自愿向我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以及近多位村民联名签署的证明等三份文字材料备查,事实证明:本人是房屋及院落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综上所述:为了捍卫自身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我目前呼吁侵权各方停止侵权行为,把含有我合法继承权的四间房屋及院落恢复原状,并保持房屋及院落占地的完整性!此要求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吁请相关领导给予重视,并抓紧协调付诸实施。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留言版的关注和支持。您的留言已收悉,方城县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券桥镇进行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1、经调查,网友反映房屋原系袁庄村生产队时期的老牛屋房共6间,土坯结构、低矮窄小。该老牛屋房在八十年代初生产队解体时抓阄进行了分配,东侧三间分给了贾桂平爷爷贾俊义家,西侧三间分给了群众贾中宇家。多年后,贾俊义两个儿子均另建房屋居住,2006年贾俊义大儿子贾兆瑞病故,贾俊义搬到大儿子贾兆瑞家居住,2013年贾俊义出车祸需要人照顾就搬到二儿子贾兆彬家共同生活,直至2013年7月病故,贾俊义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没有界定。贾中宇2009年搬到位于老牛屋房后侧其父母留下的5间瓦房内居住,只是在自己家的3间牛屋房后墙把中间的一间打通作为过道通行用。6间老牛屋房因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土坯墙体裂缝损蚀严重,已成险房,东侧贾俊义家的三间部分屋顶已经坍塌。
2、2018年7月,贾中宇为了消除险房隐患,同时便于通行,拟拆掉3间老牛屋房。但是,贾中宇的3间老牛屋房与贾俊义的3间房屋相连,贾中宇3间拆除,贾俊义的3间也将受到影响,需要与贾俊义的直系亲属沟通协商。鉴于贾俊义及其大儿子均已病故,袁庄村委指派村干部贾海泉出面做通贾俊义二儿子贾兆彬工作,由贾中宇拿出1500元用于补偿贾兆彬,1500元现金经村干部贾海泉于2018年7月交于贾兆彬,当时口头约定房屋拆除的木料及院内树木归贾兆彬所有,随即按约定贾中宇于2018年7月将6间老牛屋房拆除。
3、2018年7月老牛屋房拆除后,贾中宇私自在原属贾俊义家老牛屋房空地上,搭建砖墙钢瓦顶厨房一间(约11平方米)。在其刚建设的时候,贾兆彬得知情况,立即向村委会进行了反映,要求贾中宇停止建设,并向袁庄村委会退回了1500元。村干部贾海泉当即告知贾中宇停止在原属贾俊义管理的空闲宅基地上的建设行为,并将1500元交于贾中宇,但贾中宇不接收(目前1500元仍在袁庄村委会存放),仍私自建设厨房一间。由此双方产生矛盾纠纷。从2018年秋至今,贾俊义孙女贾某平因此事开始向上级反映,县、镇、村干部多次对双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无果。
4、综上所述,贾某平所述宅基地及附属房屋原属其爷爷贾俊义居住使用,贾俊义病故,由其家庭成员管理使用;贾中宇在原属贾俊义管理的宅基地上的建设砖墙钢瓦顶房屋一间,侵犯了他人权益;贾俊义的老牛屋拆除前,袁庄村委会指派干部协助贾中宇与贾兆彬(贾俊义二儿子)协商同意后,履行了拆除老牛屋房约定。因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经镇、村、组等多方反复调解无果,2020年9月25日下午,又将网友请到镇政府信访办公室进行协调,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网友不同意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