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本人2020年8月6日留言,本人在方城县润豪世纪广场小区7号楼购置房屋一套,现已过去7年,不动产登记正迟迟办不了,而且这种现象在小区内普遍存在,小区内业主也通过各种方式维权,但不动产登记证遥遥无期。 2020年9月11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润豪世纪广场小区位于方城县七峰大道东侧、凤瑞路东延南侧,经调查了解,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建设了23幢房屋,其中1号、2号、5号、6号、11号、17号、20号、26号、29号共计9幢房屋可以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业主和开发商到便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办理过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6.完税凭证;7.大修基金缴纳凭证。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剩余的14幢房屋由于开发企业将部分车库改成商业、部分房屋超出土地批准范围。导致剩余房屋不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需开发商重新调整规划,并缴纳出让金后,办理房屋竣工备案证明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回复的很好,把不能办证的问题说的很清楚,关键是开发商如果不缴纳出让金,不办理房屋竣工备案证明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这并非无端猜测,小区内业主也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开发商却毫无廉耻,让开发商主动缴纳、办理无疑痴人说梦。政府部门虽给出了不能办理的原因,可解决办证问题任遥遥无期,老百姓的要求很低,不求马上就办理出来,但起码有个时间,今年不行,明年,后年也可以接受,但如此卑微的请求也无人、无部门敢于承诺,朗朗乾坤下,我们的政府部门能否主动作为,为老百姓解决心头的大事呢,也希望真的解决老百姓心头的大事,不要等到房屋产权到期了,证还没办下来,那老百姓可真的欲哭无泪了。请领导百忙之中关注,真正能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停留在纸面回复,群众不易,再请领导关注。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留言版的关注和支持。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由于剩余的14幢房屋由于开发企业将部分车库改成商业、部分房屋超出土地批准范围。导致剩余房屋不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需开发商重新调整规划,并缴纳出让金后,办理房屋竣工备案证明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