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公安局看过来[编号:728979]

  张婷婷 留言    2023-09-04 15:09:12

  尊敬的朱书记您好: 我是方城县凤瑞街道新华街居委会居民张婷婷,女 ,现年34岁,无业。2021年5月我被方城县赵河镇吴庄村陈庄100号村民陈明正诈骗种植金牧粮草,陈明正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称一亩地可种400—500棵,每亩可收割20年,亩产量可达40—50吨,每年亩均收益可达2—3万元。在陈明正的花言巧语蒙蔽下,我买苗2万棵,(种苗单价25元每棵)在清河镇双河村租地种植了50亩,仅此种苗一项就投了45万元。7个月种下来又投入了大量田间管理等项费用,在种植成功,牧草丰收的情况下,全部牧草卖完收益才5万元,连我种苗投资款的九分之一都不到,这巨额亏损造成我债台高筑,家庭困难,生活举步维艰。 今 年6月20日如梦初醒的我将上述被骗情况反映给案发地方城县清河镇派出所后,该派出所认为陈明正的诈骗行为构不成犯罪,给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接通知后我不服又将此情况反映给方城县公安局,方城公安局接到我的反映后不是派员侦查,走访落实,而是草率应付,推托扯皮,绕着问题走,打太极,一月之久给我出具了方公刑复字{2023 }00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实在想不通他们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 案情如此清晰明了,事实确凿无疑的诈骗案,立刑事案来侦察本应是顺利成章的事啊。想我一个弱女子,遭如此巨大经济损失,不依靠公安机关的铁拳力量、雷霆手段如何能打击陈明正的犯罪行为挽回损失呢?陈明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诈骗犯意明显,犯罪主、客观一致,事实证据全链条完整,如此清晰明了的案件咋不是犯罪呢?方城县公安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打太极,踢皮球,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纵容了犯罪。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了什么,是纵容?是包庇?还是有利息输送,不得而知。请朱书记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督促方城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明正的诈骗犯罪行为,惩治诈骗犯罪分子,还我公道,偿我损失为盼。本人是实名举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调查,2020年,刘某营在网上看到种植牧草能挣钱的消息,经考察后,认为该项目有发展前景,准备发展该产业。刘营告知郑坡、张婷该牧草种子费用每颗20元,每亩地能种500颗,每亩地种子款10000元,牧草能循环收割,每亩牧草年亩产量可达20-40吨,公司可统一回收牧草。郑坡、张婷夫妇同意投产种植牧草,由陈正通过清河镇双河村双河组长马汉以每亩地每年租赁费850元的标准租赁该组群众土地50亩转给张婷种植牧草,张婷将一年租地款42500元和购买50亩地牧草种子款450000元,通过微信转给陈某正492500元,由陈正通过马汉给相关群众租地款、陈正向刘营支付牧草种子款,经过浇水、施肥等管理,2021年12月份收割时亩产量不足3吨,50亩地牧草约40000元,过冬后牧草大部分死亡,张婷认为与所种植牧草产量与宣传时的差别大,牧草不能越冬,遂向刘营提出索赔,2022年5月21日刘营同意补偿张婷牧草种子过冬被冻死的损失230000元,并给张婷出具了欠条,承诺于2022年12月1日前全部还清,若逾期未还,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到期后刘营未支付给张婷,2023年6月16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婷诉被告刘营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21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刘营自愿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婷本金230000元及利息24446元。

   我局认为,关于张某婷控告陈某正涉嫌诈骗事项,经调查,目前调查证据不能证明陈某正有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其所反映的情况为民事纠纷,建议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我局对2023.07.25方城县清河镇陈某正涉嫌诈骗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告知张某婷后,张某婷向方城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县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