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付军局长你好!对你局办理的违规违纪违法证件该怎么处理?[编号:728988]

  王浩 留言    2023-09-05 14:57:23

  闫局长你好!我是王浩! 一.多次通过南阳市书记留言板向你局反应你局下属单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颁发违规证件(井国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也造成了多次诉讼,上访! 二.特别一提的事是井国超妻子陈国芳(又名陈片)捏造事实通过越级上访诬陷你局冯咏梅副局长和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刘科长。多起因你局下属单位违规违纪违法办证造成的多项影响!你局该怎么处理! 三.特别对你局下属单位违规违纪违法颁发的证件及补办的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处理,纠正!望闫局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给与书面答复! 四.也因你局发放办理的违规违纪违法证件和土地承包合同法院作为事实依据在先。造成败诉!也请闫局长及时撤销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颁发的证件(井国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并出具相应的处理书面结果。便于我通过司法途径尽快解决问题! 五.正因法院采纳的是我局纠错的一系列证据,也是你局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所以没有你局出具的相关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也使我无法向法院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解决因你局违规违纪违法造成的现在的败诉和上访等多项问题! 诉求:1.立即撤销违规违纪违法发放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以纠错为由为井国超发放的违规违纪违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补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予以公示!2.依法追究诬陷干部的相关人员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即土地承包合同是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的依据,行政机关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不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仅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登记。拐河镇二郎庙村三组与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已被县、市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王对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丧失。行政机关不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不享有发包权,如王对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异议,可以通过与所在村组进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与拐河镇政府及村组共同协调解决此纠纷。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