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安局凤瑞派出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编号:731053]

  蒋朋 留言    2024-01-21 23:08:33

  举 报 书 被举报人:方城县公安局凤瑞派出所。 负责人:张志洋,任所长职务。 举 报 内 容 举报人实名举报方城县公安局凤瑞派出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在举报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状告无门,严重损害举报人权益。 本人诉求: 一、凤瑞派出所对该案件调查后他人盗取车辆行为和张克来诈骗行为是否予以立案 二、如派出所对该案件调查后认为我的举报构不成以上犯罪,又构不成治安案件,及时向我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事实与理由 2023年6月,举报人蒋朋经人介绍称,其朋友张克来有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想出售,经过中间人管事并见证,于当日双方签订收条(协议)一份,由蒋朋以八万元价格购置该车,并转账支付给张克来。 2023年12月30日,三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偷偷将我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凯迪拉克越野车强行打开车门解锁,并予以偷盗开走,当时我车上有现金2600余元,其余若干财物。2023年12月30日上午,我发现车辆丢失,即联系张克来,张克来电话上才对我说该车辆设定有抵押权,且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过,二次抵押给张克来后张克来才转让给我,我当时要求张克来赔偿我的损失。 张克来拒绝赔偿我的损失。我于2024年1月1日晚报警,称我的车丢失,凤瑞派出所立即出警,并对丢失车辆小区的监控进行了查验,报警后第三天派出所通知我去派出所问话,派出所警察给我说,已经通过交管系统查了凯迪拉克越野车的信息,该车辆办理有抵押登记,这种抵押车丢失我们不管。 2024年1月3日,我去法院立案庭咨询立案,工作人员解释,这种案件公安局必须先受理,调查清楚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要有该案件的调查结论,并需要向你下发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你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及调查该案件的材料来法院立案,我们审查是否立案,如符合立案后法院审理后会依法作出裁判结果,公安机关的处理是一个必须的前置程序。 2024年1月8日,我拨打110要求处理,110让我去找凤瑞派出所解决,派出警官联系我,然后联系了张克来,并在电话中也质问张克来为什么没有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及处置权,就把车辆出售,对方也不再说话。然后要求张克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张克来称最近不在家,无法接受询问,警官让我等通知,该案件搁置,再无音讯。 举报人:蒋朋 2024年1月21号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查,2024年1月1日,凤瑞所接蒋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宇济一号楼下的凯迪拉克车丢失,接警后凤瑞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对地下车库监控进行调取。经核实为12月31日凌晨车被人开走,经初查,该车是2023年6月2日蒋以8万元从张来手中购买该抵押车辆。民警告知蒋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后蒋到法院立案时法院告知其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处理意见,蒋再次来到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受理该案件,目前案件已经受理,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