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城小区物业不作为[编号:731481]

  王女士 留言    2024-02-24 11:12:47

  小区充电桩极少(有些已拆除),没有电车棚,没有固定停电车的地方,导致业主电车进电梯,上楼道充电,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房产中心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网民反映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委派我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关于反映人反映的东方新城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经查此问题确实存在。东方新城三期只有一个电动车车棚,西墙临时充电桩因工地建设拆除,无法满足业主充电需求,物业公司也多次向主管部门上报,于2023年6月份在西大门南面25号楼后面加装部分充电桩,由于三期不动产权证暂未办理,不能改变规划用途,以免影响验收。关于由电车上楼充电的现象,物业公司会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语,并安排工作人员入户对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尽量杜绝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我中心物业办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提高认识,积极上报主管部门和开发企业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