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23年12.24日因家庭琐事和弟媳石灵阳发生纠纷她持刀追砍我(详见方城县释之派出所笔录),后石灵阳鉴定为轻伤二级,我鉴定为轻微伤。我于2024年2.1日下午被释之派出所办案民警赵伟传唤到公安局接受审问,并于2024年2.2日上午羁押方城县看守所。期间石灵阳让我同意将我家门面房全部公证到她名下才谅解!我坚决不同意!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我,我于2024年2.13日取保候审。 此案疑点重重,1我并未殴打石灵阳这个轻伤二级是如何鉴定出来的?依据是什么??2释之派出所民警赵伟将我羁押看守所十余天,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以及他对石灵阳采取了什么措施?是否合规合法?3石灵阳声称自己怀孕并流产,她2023年12月中旬还在家吃从社旗抓的中药调理身体且我弟还在上海打工,怀孕从何而来?流产又从何而来??望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是否有公职人员违法办案、是否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维护司法公正!!!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2024年3月1日上午,释之派出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蒋某进行沟通,当面对反映问题沟通解释,析理释法,公正执法,秉公办理。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