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敬的领导:本人白长生,方城县券桥镇十二里河村村民。我于二零一五年借给赵学民和任青华五万五千元整,当时打有欠条。起诉后我赢了,赵学民和任青华不服,又到南阳中级法院打官司,结果赵学民和任青华必须还我钱!并为终审判决。二零一七年七月份南阳下的判决书,我立即交于方城县法院执行局。这么多年了我一分钱都没见到,为什么执行不了?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法院经调查回复如下:
群众反映的赵某民、任某华拖欠借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问题属实。但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本院将通过不断强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法律框架内采取更加有力的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