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方城县人民医院的一名普通的职工,由于医院1月份和2月份扣各种费用,并且2024年1月工资大幅度下调,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活,医院不顾及员工的基本生活保证,大幅度下降工资,不要求涨工资,只要求恢复原有的工资。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卫健委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反映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经查,1月份工资扣除单位补发的2018年和2022年目标考核奖个人所得税。2月份工资中每人扣215元,用于缴纳大病保险(每人每年430元),单位和个人各承担215元。个人所得税根据职工个人当月所有收入之和按比例扣除,当月扣除起征点5000元后的收入3000元以内的,税率3%;3000元—12000元,税率10%;12000元—25000元,税率20%。经调查,方城县人民医院不存在降低工资、扣工资问题。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