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领导 孙士国,男,住方城县杨集乡王庄村韩庄 40 号,第 7 组成员,身份证号 412922195901050610,电话 13799781239 我继承舅父韩明玺家业,因为维护有证土地使用权问题,遭到不一个小组人的忌恨无故生事打架,半夜在我自己屋里被打成重伤,结果公安局反把我受害人定为嫌疑人并上网追逃达到阻止孙世国不断维权上访,其中在一次上北京信访维权时被拉回开群众大会抹黑羞辱刑事拘留,恳请市县领导调查处理,还孙世国(已气死)冤屈公道。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查,2004年孙某国与他人因土地问题发生矛盾,引发打架,期间受伤,孙某国又将对方石某中砍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而非为阻止其上访维权。另外其在去北京维权时被拉回开群众大会、被抹黑羞辱等情况,反映人孙某生并不在场,系孙某国向其口述,无其他证据证实。综上所述,孙某国被石某中等人打成重伤的情况已经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其涉嫌故意伤害的行为已被依法处理。关于孙某生反映原来由孙某国继承其舅舅韩某玺家业的事情,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孙某生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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