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农业农村局闫付军局长!井国超申诉调查结果呢?[编号:732432]

  王浩 留言    2024-05-09 13:40:40

  闫局长!我是王浩!多次通过南阳书记留言板向你局反应问题,有三年之久!你局自2020年10月6日接到拐河镇二郎庙村三组井国超申诉,自2021年7月2日出具调查报告!请你局公示该调查报告!并对井国超申诉材料调查的事实及井国超向你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公示出来!并做出相应的书面答复!因你局工作人员姚勋违规弄虚作假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向巡视组反应!你局做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因你局多次调查事实证据不清不实!被退办!你局冯副局长说关于拐河二郎庙村三组王浩反应土地确权问题的调查报告是受纪委处分人员姚勋所出,你局没有调查土地权属的权利!现通过书记留言板向你反应该问题!诉求:1.请答复井国超申诉内容是否属实,请公示其向你局提交的证明材料!2.违规受处分人员姚勋出具的弄虚作假的调查报告该如何纠正处理?3.请对以上诉求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回复!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南阳网书记留言板732432号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王浩与井国超土地确权纠纷基本情况

王浩与井国超两家是地邻,井国超常年不在家,其承包地长期流转出租收取租金。2017年土地确权时,按照农户耕种现状,依据村组集体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别颁发了王浩和井国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王浩确权4.95亩、井国超确权3.22亩。当时,王浩和井国超未提出异议。2020年国家修建方汝高速公路,该组部分农户承包地,并给予了征地补偿款2020年11月,井国超通过土地承包证纠错,变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3.22亩土地四至边界与王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4.95亩中的3.22亩重合,并且该3.22亩土地高速征用范围之内,引发了王浩与井国超的土地承包权纠纷

双方主张:

井国超主张:存在争议的3.22亩土地是二郎庙村三组土地第二次土地大调整时分给自己的,种几年后因全家到方城做生意,租给王现(王浩父亲),王现不租后,又通过电话租给赵书坤,王现给赵书坤指地时,将王现与井国超地块南北位置私自做了调换,导致后来土地确权登记时出现错误。

王浩主张:存在争议的3.22亩土地是二郎庙村三组土地第二次土地大调整时分给自己的,自己一直耕种,也未租种过井国超家土地,并且在土地确权登记时与村组签订合同,依法依规办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王浩与井国超民事诉讼情况

2022年5月,王浩与井国超先后以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对方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井国超起诉王浩的案件,先后下发了方城县人民法院(2022)豫1322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3民终5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浩持有的编号为411322103219030002J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王浩起诉井国超的案件,后因王浩撤诉而终止。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错变更法律依据及程序

王浩与井国超土地确权纠纷发生在2020年,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错更正的程序予以明确,当事人申请更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规定和程序

 

四、井国超纠错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存在的问题

1.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材料未经乡镇审核;

2.拐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标方成都百川测绘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违反土地承包证信息纠错程序,在井国超与村组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情况下,为其出具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姚勋未严格审核证书办理程序、材料,加盖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公章,发放证书。

五、相关处置

1.县纪委对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姚勋作出党政纪处分;

2.农业农村局向王浩下发了《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全证通知书》(方农通(2024)1号)井国超下发了《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知书》(方农通(2024)2号),同时告知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方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经冯咏梅副局长确认,已王浩持有的2017年确权登记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井国超持有纠错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注销。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