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我叫刘猛,2012年退伍军人,身份证411322199210050333,因2023年涉及案件被方城县博望镇派出所所长杜轩和副所长卢莹办理,在认罪认罚后,于2023年4月26被送至方城县看守所之后送南阳服刑一年至2024年4月25日,行满释放,之前缴纳五千元现金保证金,通过了解询问得知取保期间没有违规行为,之后派出所会给予退还,五月份期间我和博望派出所所长杜轩联系询问情况时候,他说我拘传未到,没收了,之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我违规书面材料,去公安局信访反映情况也是遭到推脱,我六个月取保期间没有违规也没有传唤我未到,如果我违规了当初为什么不给我出具违规书面材料?也没有给我收款条之类书面材料,我保留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有取保金5000元盖章书面材料,请政府领导核查督办。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查,2022年11月10日,刘某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5000元:2023年2月15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方城县公安局对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刘某本人在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及按手印。2023年6月18日已与刘某进行电话沟通,并将本人签字联给其复印一份。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