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烟草公司职工张鹏已于今年三月初死亡,留有未成年女儿年仅13岁,由于离异一直跟随我生活,法院判决他支付抚养费教育金等直到女儿18岁,但是张鹏去世至今,因为其母亲也是烟草公司退休职工,却从来躲避不面对单位也不面对事情,因为她的不面对,对我女儿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我多次奔走于单位和社保大厅之间,也见到了公司领导,人事科领导答应我,他们尽快和张鹏其母亲沟通协调,解决孩子生活学习问题,但是已过几个月了,从未有人正面答复我。难道烟草公司没有为职工家属排忧解难的职责吗?难道对于本单位退休人员无理由躲避这种情况就没有一点解决办法吗?难道眼看着一个孩子无依无靠没有公道,扣发她应得的补偿烟草公司没有一点责任吗?我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查办此事,对于单位互相推诿,对本单位人员有无包庇?还我孩子一个公道,维护她的尊严。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反映人反映的张*丧葬费、抚恤金分割问题为张*继承人间的民事纠纷,非我单位职权范围。为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我单位于7月12日邀请法律顾问,对张*之母和前妻委托人(其前妻因事未到场)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讲解。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