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947答复与投诉问题!方城县委起到监督责任了吗??[编号:733334]

  王浩 留言    2024-07-06 21:51:39

  方城县委回复内容与投诉问题,答非所问!看看下面配图!在事实调查不清,权属都没有调查清!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是怎么纠错的!井国超说啥是啥吗?谁是井国超背后的保护伞!你们真的看不见吗?县委领导请彻查一下!!!我就再次通过南阳书记留言板向方城县委,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县委领导!你们确定这次回复是县农业农村局经过调查给出的答复!现向方城县委领导提出下列投诉,望领导重视!彻查!投诉一:诉讼上访问题一块土地出现两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县纪委查实是县农业农村局违规先为井国超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补签合同,原因是井国超提出申诉,提交相关证明!为其纠错造成一块土地两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造成诉讼上访!投诉二:732947答复为县,镇,村三级听证!井国超未拿出争议土地权属证明!这里注意的是井国超之前也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过证明材料!敢问县农业农村局,造成严重问题是井国超违规纠错!正常听证井国超未向你们提供争议土地权属证明!你们就怎么在答复中声称双方都无法提供权属证明!对违规违纪违法做出的行政错误行为不纠正!对事实调查敷衍了事!如何处理问题!进而制造出新问题!投诉三:按县农业农村局听证答复!当事人正常耕种的土地被县农业农村局纠错一回,听证一次就成了权属不清的土地了,那2017年土地确权,县政府,县委是不是大动干戈,属不属于劳民伤财!确权又是为了什么?投诉四:违规人员已经处理!违法的事县农业农村局该如何纠正!权属问题是村组集体的事!该你县农业农村局什么事!以上压下!乱用职权!投诉五:本职工作都做不好!擅自利用职权干预农村土地承包!失职失责!该管的办不好!本职内的工作弄不清!推诿扯皮不作为!一个唐唐正科级单位!做出这样的事!答复问题,答非所问!解决问题,推诿扯皮,乱作为!有法不依!失职失责,不正之风盛行!事实清楚!就是喜欢这样为难百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没人管那就通过合法途径做点合法的维权事项!望县委领导重视!致敬!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井国超主张:存在争议的3.22亩土地是二郎庙村三组土地第二次土地大调整时分给自己的,种几年后因全家到方城做生意,租给王现(王浩父亲),王现不租后,又通过电话租给赵书坤,王现给赵书坤指地时,将王现与井国超地块南北位置私自做了调换,导致后来土地确权登记时出现错误。


   王浩主张:存在争议的3.22亩土地是二郎庙村三组土地第二次土地大调整时分给自己的,自己一直耕种,也未租种过井国超家土地,并且在土地确权登记时与村组签订合同,依法依规办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王浩与井国超民事诉讼情况


    2022年5月,王浩与井国超先后以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对方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井国超起诉王浩的案件,先后下发了方城县人民法院(2022)豫1322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3民终5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浩持有的编号为411322103219030002J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王浩起诉井国超的案件,后因王浩撤诉而终止。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错变更法律依据及程序


   王浩与井国超土地确权纠纷发生在2020年,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错更正的程序予以明确,当事人申请更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规定和程序。


   四、井国超纠错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存在的问题


1.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材料未经乡镇审核;


2.拐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标方成都百川测绘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违反土地承包证信息纠错程序,在井国超与村组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情况下,为其出具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姚勋未严格审核证书办理程序、材料,加盖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公章,发放证书。


五、相关处置


1.县纪委对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姚勋作出党政纪处分;


2.农业农村局向王浩下发了《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全证通知书》(方农通(2024)1号);向井国超下发了《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知书》(方农通(2024)2号),同时告知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方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经冯局长确认,已对王浩持有的2017年确权登记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井国超持有的纠错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注销。

此件已经法院判决,相关人员已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