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领导: 方城县杨集镇王庄村韩明玺(孙士国)属于第七生产队集体成员,个人权益灭失,物随人走,1.4亩土地随人应归入第七生产队集体所有,第五生产队无偿无名非法侵占,应依法给予第七生产队集体对等置换或补偿。 请彻底协调解决。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杨集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群众反映后,杨集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了解。
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反映人反映的1.4亩地权益属村集体财产,经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农村“四固定”和区划调整后已重新进行分配。
1977年,原官王庄村经上级批复分为官庄、王庄两个行政村,韩明玺原属官王庄村七队成员,分村后划分到王庄村第七村民小组,反映人系韩明玺投亲户口迁入王庄村。
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应集体土地所有权随之调整,反映人所反映1.4亩地已归属王庄村第五村民小组,韩明玺及其投亲人员在新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已分得了相应的土地和宅基地,原土地证、林权证经集体规划、分配调整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权益已灭失,不存在物随人走的相关依据。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