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烟草公司在劳动局不审批退休时强制发退休工资[编号:733556]

  刘党生 留言    2024-07-17 13:10:59

  我是南阳市烟草公司方城分公司职工,24年4月通知我5到时间退休,让办理退休手续,我提出质疑出生时间为66年不到退休时间,单位说以内部统计时间为准已经到了,5月单位向方城县企保局提交办理退休手续,方城县企保局以不到退休时间退回了我的退休手续,因为方城县企保局审核我人事档案认定,只有其中一张表显示出生时间为1964年5月,也就是2024年5月到退休时间,但档案中劳动局的招工文件及身份证等出生时间相符合都是1966年6月,到2026年6月退休。方城烟草公司于6月再次向企保局上报我的退休手续,方城企保局又以我不到迟休时间迟回我的资料,但从6月对我以退休人员对待,向我发放退休预工资,并停止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年金等,去公司询问却说以行业规定为准。 我要求烟草公司以方城劳动部门认定退休时间为准,恢复我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补发其间差额的工资福利。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收到留言反映问题后,方城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综合办、党建人事科调查处理。

   1、原始人事档案出生年月为1964年5月,依据其本人档案出生日期应于2024年5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方城县烟草公司于2024年5月按规定将符合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原件送至方城县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退休审批,但方城县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局以本人身份证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2、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文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3、2024年8月份方城县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局已为其审批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