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职工,被遗忘的权益诉求[编号:734114]

  刘胜 留言    2024-08-13 10:45:18

  [ 投诉 ]工伤致残职工,被遗忘的权益诉求 刘松圭,独树镇黄庄村人,在独树镇企业面粉厂工作,1982年元月5日夜在排除面粉机故障时,不幸将左手扎坏被迫截肢,造成终身残疾。随后独树公社与刘松圭签订协议,解决福利待遇和更换假肢,独树镇政府不作为,中间刘松桂一直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独树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于1976年进入独树公社、社办工厂,先后在林场、石粉厂、建筑队、面粉厂工作,曾任伙食长、车间主任等职务。1982年1月5日夜,反映人在排除面粉机故障时不幸将左手压坏,造成终身残废。面粉厂与反映人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1.反映人与其妻子可永远在面粉厂工作,若面粉厂不存在,可转至其他工厂工作,并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2.由于当时假肢不先进,待有先进假肢时,由面粉厂负责出资为其更换假肢。随着历史变迁,面粉厂及其他厂目前均已不存在,故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