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领导: 编号733544说1.4亩土地已归属地5组,请解释怎么一个归属法?归属的依据文件是什么?是有偿置换或是无偿没收?怎么一个调整法? 请维护公平正义! 联系号码变更为19522285989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杨集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群众反映后,杨集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了解,经调查,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孙新生反映的1.4亩地权益属村集体财产,经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农村“四固定”和区划调整后已重新进行分配,故其诉求不合理。
1977年,原官王庄村经上级批复分为官庄、王庄两个行政村,韩明玺原属官王庄村七队成员,分村后划分到王庄村第七村民小组,反映人孙新生系韩明玺投亲户口迁入王庄村。
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应集体土地所有权随之调整,孙新生所反映1.4亩地已归属王庄村第五村民小组,韩明玺及其投亲人员在新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已分得了相应的土地和宅基地,原土地证、林权证经集体规划、分配调整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权益已灭失,不存在物随人走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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