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广阳派出所不作为[编号:734812]

  李松广 留言    2024-09-18 16:02:14

  李松广,男,汉族,1960年6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22196006122037,家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杜岗村,电话:13037667227。现反映方城县广阳镇杜岗村村支书商国松于2024年6月19日凌晨,通过喷施除草剂故意破坏我种植的3亩花生,泄愤报复,损毁正处于开花坐果期的花生枯萎变黄,3亩花全部损毁。2024年6月19日方城县广阳派出所调查立案,方城县刑警队也到现场对花生和土壤取样,同时在商国松家带走与案件所关联的物证。案件截止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个月,派出所一直未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方城县广阳派出所只是在2024年6月20日向我出具了《接报案回执》,在案发后我一直要求公安对损毁的花生进行鉴定定损,但是广阳派出所既不立案也不定损,目前花生已全部变黄枯萎、未结果。8月16日,我给广阳派出所负责办案的常姓副所长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负责案件的常副所长话语推辞、挂电话、不正面回答我问的问题,最后就以损失结果未鉴定出来搪塞我,实际根本就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定损。 方城县公安局广阳派出所应该知道此类型案件的鉴定定损数额是案件的关键,还一直拖延,迟迟不予鉴定定损,其行为通过正常人的逻辑思维及商国松作案后在村内所言:“想让赔钱,没钱,我有钱花在找关系上也能摆平这个事儿,也不会赔他们一分钱”,可得知,广阳派出所办案人员对该案件存在失职、读职、包庇,其行为恶劣违,让作为手无寸铁的老农民,实感心酸无奈,是典型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经调查回复如下:

1、广阳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立刻出警并立案展开调查。经查,2024年6月19日早上5时许,在广阳镇杜岗村北边的花生地里,李某广花生苗被人故意喷洒了农药,部分花生苗叶子变黄死亡,其余的花生苗正在陆续死亡,造成损失1790元人民币。

2、据当事人李某广推测,广阳派出所民警进行排查,认为同村村民商某松有作案嫌疑,广阳派出所在嫌疑人商某松家进行搜查,并将可疑物品一双带有泥土的鞋子带刑警队进行提取。

2、广阳派出所联系刑警队对田地进行现场勘查,将鞋子带回进行技术分析,随后,刑警队表示对田地的现场勘查足迹及提取鞋子无法认定该足迹是该鞋子留下足迹。鞋子提取泥土等微量物无法认定现场泥土,因嫌疑人家也在附近。

3、广阳派出所联系物价局、农业局对田地花生苗进行物价评估,物价局及农业局第一次表示对疑似喷洒农药的花生苗的定损评估需要在花生长成后才能进行,在接下来的沟通中,物价局及农业局表示对该花生苗无法进行物价评估,广阳派出所要求物价局、农业局出具相关无法进行物价评估证明,物价局、农业局至今仍未出具相关证明。

4、广阳镇杜岗村村干部积极从中进行调解,由于李某广同意接受调解,但是不提出具体赔偿金额,目前调解未成功。

目前,广阳派出所正在积极侦办该起案件。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