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纪监部门: 方城县杨集村镇734465的回复,在集体经济所有制基础上不去平衡独立核算组织利益,一句“1.4亩土地无偿归属5组”的结论的强盗逻辑,无依据、无法理,黑暗无公道,是胡作为,不作为的敷衍,遗害百姓30年不终结! 请彻查其中原委。 遗害百姓个体30多年没终结,违悖了习主席的为民政策 2024年11月16日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杨集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群众反映后,杨集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孙新生反映的1.4亩地权益属村集体财产,经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农村“四固定”和区划调整后已重新进行分配,故其诉求不合理。
1977年,原官王庄村经上级批复分为官庄、王庄两个行政村,韩明玺原属官王庄村七队成员,分村后划分到王庄村第七村民小组,反映人孙新生系韩明玺投亲户口迁入王庄村。
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应集体土地所有权随之调整,孙新生所反映1.4亩地已归属王庄村第五村民小组,韩明玺及其投亲人员在新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已分得了相应的土地和宅基地,原土地证、林权证经集体规划、分配调整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权益已灭失,不存在物随人走的相关依据。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