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广阳镇一初中违反义务教育法、校长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编号:736263]

  王建贵 留言    2025-01-08 12:04:14

  尊敬的王智慧书记你好: 我是方城县广阳镇一初中八五班一位初中学生的家长。2024年12月中旬我孩子因为调皮捣蛋,在学校触碰了消防报警按钮,引发消防警报器鸣响。当天夜里10点多学校立即通知我去学校,叫我将孩子带回家等候处理通知。回来之后我详细询问了解了事情具体情况,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和惩罚,孩子明确表示自己知道错了,还想继续学业。随后,我多次联系孩子班主任,班主任表示他不能做主,孩子能否返校学习需要学校校长赵**点头同意才行,但我多次尝试联系赵**未果。鉴于孩子有错在先是事实,我又连续找了多个中间人向赵**转达,孩子已经认识到错误,接受了惩罚,如若此次鸣响造成了损失我也愿意积极赔偿,希望能让孩子早日返校学习。但始终不点头同意孩子返校复课。 因期末临近,2025年1月8日我决定自己前去学校,当面再为孩子求求情,但到学校见到赵**之后,该赵态度极其傲慢、十分恶劣,我刚表明来意,赵**就讲到“这个事儿没啥好说的”,我讲到“你这一直不叫他来上学,这是给他开除了吗?”,赵**回到:“我开除他了,你也咋不了我”…,时至今日我孩子以在家近一个月,仍未返校学习,已经事实上处于“被开除”状态。 广阳镇一初中校长赵**变相开除学生的做法已经明显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未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多次沟通中赵**态度傲慢、恶语相向,对孩子的处理依据、处理程序不回应、不解释,一副高高在上、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嘴脸”。 恳请领导百忙之中,拨冗为我主持公道,责令广阳镇一初中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孩子依法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广阳镇一初中校长赵**对待群众态度傲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随意“口头”开除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组织处理。后续我将视处理情况保留申请检察院公益诉讼、提起行政诉讼、人民信访或舆论监督等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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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