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书记,我是在外打工人,2020年在方城县未来星城够得一套房子,因一直在外打工,房子一直闲置,2025年过完春节准备装修房子,但是去物业办理手续,需要缴纳2023-2024年的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未入住的房子可以少交物业费,但是沟通未果,只能一分不少缴纳物业费,并且必须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物业合同后还得预交2025年一年的物业费才行,否则不让装修,不送水电,无奈又缴纳2000多元,随后我看了一下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写物业费是1.25元每平,公用水电费0.3元每平(预交,年底据实结算),合计每平米1.55元,还有垃圾处理费每月5月。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刚拿到钥匙,物业费都得缴纳上万元。请问书记: 一、物业费收取1.25元是否合规,拿出收费依据,1.25元物业费收取后,又收取0.3元的公用水电费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重复收费,重复收费予以退还,如果不属于那么把前两年的公用水电费及物业公共收入予以公开。 二、物业费预交必须一年,是否合规?若合规拿出文件。老百姓跪判回复。 三、电动车充电难,回去晚了没地方充,并且收费贵,大概一度电收费一元,希望降价。 (系统问题,合同原件无法上传)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