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本人叫刘献洋,身份证尾号6119,处理结果上显示,他们把我姓都改了,说成李某,骑行金箭白色电动两轮车,所述问题是我本人刘献洋反映的。本人刘献洋骑行是银灰色小刀牌电动两轮自行车,回复上显示说已撤销,已恢复驾照正常,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我解决,强行扣本人刘献洋驾C1驾照五个多月了,忘领导纠正他们的违法扣留我驾照的行为,立即恢复本人c1驾照的正常使用权,早日还合法公民一个正常生活的保障。在次感谢领导的重视!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核查:2024年11月20日23时01分许,刘某洋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灰色小刀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方城县西滨河路北段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34mg/100ml,我大队民警遂聘请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抽血备检,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从送检刘献洋血液中检查乙醇成分,含量为1.42mg/ml(等同于142mg/100ml)
我大队对其酒精测试后以醉酒驾驶机动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以该电动二轮车不属机动车为由多次投诉,要求恢复驾驶证状态。我大队经过调查,该车系其亲属于2023年09月购买的,现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合格证、发票等相关证件,且对此类车辆中心未认知为机动车。现我大队已呈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撤销对其的行政强制措施,待其驾驶证状态恢复正常,下步拟以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予以行政处罚。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