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东方新城物业不作为[编号:738778]

  王坤 留言    2025-08-05 06:09:44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方城县东方新城7号楼1003的业主。向您投诉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严重不作为行为。 去年夏季雨季,连日大雨致使我家墙体漏水,三个卧室壁纸发霉脱落,一间房内书桌被雨水浸泡损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墙体属于小区共有部分,物业有义务保障其正常使用,我家因墙体漏水遭受财产损失,物业理应担责。 事发后,虽经我多次要求,物业仅组织人员修复外墙,却对室内财产损失拒绝赔偿。过去一年,我多次与物业沟通,他们态度恶劣,坚称此事与己无关,一直推诿扯皮。物业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人应履行义务的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服务契约精神。 在此,我郑重提出诉求:一是希望物业管理部门责令该物业公司对我的室内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二是要求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严肃处理,规范其服务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恳请领导为民做主,解决我的难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我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 电话:15893547322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房产中心经调查回复如下:

接到业主投诉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业主沟通协调,现正在协调中,争取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一致。如最后未达成一致,该业主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不受损失。

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县各物业企业规范其服务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