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查处梧桐公馆二期物业公司 非法侵权的霸王条款[编号:740756]

  袁灵威 留言    2026-02-06 11:15:14

  我是梧桐公馆二期1号楼1单元702室业主,在此之前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我收房,我于近期听说该小区已经交房几年了,然后我于2025年12月中旬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办理收房手续,领取我房子的钥匙,准备装修。但是非法物业公司以必须先缴纳完2022年至今的全部物业费才能交房为由拒绝给我交房,拒绝给我房子钥匙和通水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将两个独立的(收房和物业费是两码事)法律关系强行绑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收房权利。我买房子,给开发商缴纳了全部房款,房子盖好了就应当把属于我的房子交付于我,而这个非法的物业公司凭啥横插一杠阻挠我收房???物业公司把本该属于我的房子一直不交付于我,等于物业公司强行霸占着我的房子,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物业公司的做法对吗?经核实:南阳建业鸿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未经依法选聘非法入住我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持股的物业公司,开发商和该物业公司为了早日收取高昂物业费恶意串通虚假招投标内定的服务极差的物业公司强行非法入住我小区,强行把不得交付使用的房子强行交付使用,并强行收取业主物业费,这属于强买强卖,是 土匪强盗行为。请求相关单位查处物业公司收房与物业费绑定的霸王条款,归还我的房子,停止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房产中心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反映其名下梧桐公馆房产,开发企业此前未履行收房通知义务,反映人近期获悉小区已交房多年,于2025年12月中旬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收房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并计划装修,因物业费缴纳问题产生争议。

二、查明情况

接到该问题反映后,房产中心物业办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安排专人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接,督促物业企业联动开发企业全面核查相关情况。经开发企业与邮政部门核实,交房期间已按规定向该业主邮寄交房通知书,邮件显示已签收。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15日致电业主,告知物业费缴纳明细,并就未收房状态下物业费缴纳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说明;2026年1月29日,业主再次联系物业服务人员,就物业费具体优惠细则进行详细沟通。经核实,双方争议核心为业主认为未办理收房手续无需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工作人员沟通中存在信息误解。

三、处理结果

针对双方沟通误解问题,物业企业已安排专人与业主对接,全面核实收房及缴费相关情况,清晰解读物业费缴纳政策、物业服务内容及空置房收房优惠政策,消除业主认知误区。我中心将持续跟进后续处置工作,联合物业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必要协助,同时督促物业企业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沟通质效,规范收房通知、政策告知等工作环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你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