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南阳市方城县杨集镇王庄村王庄的村民,我们错土地被征收已经很多年了,最近根据确切消息,我们知道杨集镇官庄大队十里铺村有个小组,他们的土地被烩面故事征用了,镇政府给于这个组村民承诺了有一笔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每亩三万六,六十岁后一次性到账,同一个镇管辖,为什么我们村没有这个红利呢,我们村也是爱祖国,听党话,支援美丽乡村建设,如今土地没了,我们农民将来养老问题没有保障,我们也恳请领导一样的红利给我们,让我们老了多少有个保障,感谢党,感谢领导,恳请领导给于解惑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杨集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2008年12月17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开始实施失地保障金政策,标准为:城市规划区内6600元/每亩,城市规划区外4000元/每亩。
至2019年2月13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 〔2019〕1号)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意见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2.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及标准为:1.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2.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其中,省直管县(市)补贴标准按照所在省辖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算;3.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南阳市执行标准目前为每亩36136元。
综上,网友被征地时间如在2008年12月之前,无失地保障金;如在2008年12月至2019年7月1日之间,处于城市规划区内为6600元/每亩,处于城市规划区外为4000元/每亩;2019年7月1日之后,补贴标准为36136元/每亩。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