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查处保护伞的举报信 尊敬的书记: 一、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王某培,男,1983 年生,方城县古庄店镇韩岗村古同组村民,方城县鑫鑫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养殖场坐落于古同组北侧 600 米处。 王某军:王某培姐夫,方城县古庄店镇韩岗村古同组村民,鑫鑫养殖场股东。 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线索 1、侵占抗旱集体坑塘:村组原有一处专供村民抗旱灌溉、农田施药的公共坑塘,王*培私自排空坑塘蓄水,占用坑塘地块修建养殖场配套附属设施,直接剥夺全村群众农业生产取水水源,严重影响农户正常农耕作业。 2、封堵农用生产道路:养殖场周边原有村组统一规划的农业生产路,王*培擅自在道路两端加装大门,将公共农用道路圈占为养殖场内部专用通道,彻底阻断村民农机下地、田间通行路线。 3、侵占古南组4亩土地,用来建设养殖场,未向村组缴纳过一分钱。 三、村民诉求 1.全面查处王某培侵占集体土地、坑塘、道路等资源,恶意封堵群众通行道路的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基层村霸式不良行径,拆除违法围挡、构筑物,全面恢复村民正常通行、生产条件。 2.核查鑫鑫养殖场违规占地建设全过程,对监管环节存在失职、失管、失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三资清查中,长期霸占集体资源、资产的必为村霸,必有保护伞。 举报人:韩岗村古同组村民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古庄店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调查走访:一是关于集体坑塘问题,该坑塘在王某培使用前已废弃,王某培将其用作养殖场沉淀池。经三资清查工作推动,当事人同意签订租赁协议补缴租金,目前合同已签订,后续村组将严格落实集体三资管理要求管好集体资产。二是关于封堵农用生产道路问题,反映情况属实,经古庄店镇村多次沟通劝导,联合多部门上门处置,涉事大门已拆除,群众农机下地通行已经恢复(见附件)。三是关于古南组4亩集体土地问题,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王某培自述,因其姐姐出嫁后户口并未迁出,当时村组要求退回其姐姐1.8亩承包地,其认为该退地行为造成自家家庭权益受损;据其陈述,时任组长王聚国(现已去世)曾口头承诺待村组下一轮土地调整时为其姐姐增补土地,案涉4亩土地可先行由其使用。但该口头约定没有留存书面材料,没有直接证据能够佐证其陈述内容。该地块早年虽曾收取部分租金,但后期长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目前古庄店镇仍在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和矛盾协商化解工作,依法厘清土地使用关系,兼顾维护村组集体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现有生产实际现状。
针对群众提出核查监管履职情况的诉求,经初步开展的复盘核查,未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后续我镇持续关注,如有具体线索可直接到镇纪委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届时将依据线索立案调查,严格规依纪处理。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