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上次留言742850的农民,镇政府给我们组在执行这个标准时,存在了重大分歧,就是当时的土地征收批文和实际征地亩数存在很大差异,镇政府只按批文执行,那我们那些实际超出批文被征收出来的土地呢,是不是存在违规征收,我们组肯定是要求严格按实际被征收土地亩数来对我们进行养老补贴,恳求给个说法。另外两个补贴标准差距太大了,前者只是后者的零头,同样是养老补贴,我们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我们农民不懂,同样是六十岁后的补贴,保障未来的,况且当时我们的征地补偿款还没后来的高,为什么标准差距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再次恳求同一标准。祝领导双节快乐,祝广大市民双节快乐!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杨集镇经调查回复如下:
2008年12月17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开始实施失地保障金政策,标准为:城市规划区内6600元/每亩,城市规划区外4000元/每亩。
至2019年2月13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 〔2019〕1号)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意见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2.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及标准为:1.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2.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其中,省直管县(市)补贴标准按照所在省辖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算;3.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南阳市执行标准目前为每亩36136元。
征地过程中,杨集镇政府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因网友未明确说明被征收地块具体时间、位置、面积等,也未预留联系方式,无法对网友反映的“当时的土地征收批文和实际征地亩数存在很大差异”进行核查,建议网友如有疑问,可电联负责人韩志烨(电话:13782127966)。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