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凌鹍为自家丈人哥出头打通关系,干预交通肇事人命案[编号:707673]

   留言    2018-08-30 22:49:00

  申诉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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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申诉大状人:许相林 男 住南召县云阳镇大关村一组。
联系电话:13721800948
本人身份证号:412921194407151810
申诉原因:
2018年8月6日傍晚19时15分,我老伴和我一前一后步行在第二运输公司门口南段鲁南公路东侧,我在前行老伴在后边跟行。突然之间被孟凡印超速驾驶的摩托车将我老伴李玉芳活生生的一个人眨眼之间击撞七八米远倒在地上,我老伴当场鼻口出血,不醒人世,送到云阳医院不行,又送到南阳市中心医院,五天后因抢救无效,含冤死亡。
南召县组织部副部长:凌鹍是孟凡印的亲妹夫,直系亲属。事故发生后,凌鹍曾托人电话给我女儿家打探消息,得知我方只是普通老百姓,没有强硬的关系网和后台,势单力薄。随后教唆肇事方孟凡印家属不与受害方家庭进行安抚和赔偿,还唆使自己的配偶孟凡琴(本案肇事者孟凡印的亲妹)叫嚣着凭自己在南召县政府强硬的关系网,各方的关系都活动好了,最多能让孟凡印判12个月,到时候还能监外执行不用坐牢,在赔偿上故意耍赖拖时间没钱就行。在本次案件中凌鹍身为国家政府公职干部,执法、懂法,却没有对孟凡印一家做到法律条例指导解释,作为肇事者的近亲属也没有依法避嫌,而是依仗自己官场上强大的关系网,充当了孟凡印一家的黑高参总策划主谋人。没有履行党和国家赋予他应尽的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款,请求上级领导追究凌鹍及其配偶孟凡琴在本案中违规违纪行为。
凌鹍原是云阳镇初中一名普通教师,区区几年时间就有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现升迁为南召县组织部副部长的身份,凭借本案中凌鹍的人性、党性及工作能力有什么理由和原因能调至县政府如此重要的部门就职,对党、国家和人民又做过多大的突出贡献和政绩能在如此重要的政府部门担任如此重要的职位。其内幕一定有玄虚和严重的腐败问题,强烈要求上级纪检部门对凌鹍官场的晋升之路立案审查。
综上痛述,我要求上级政府,上级执法部门,秉公查办对孟凡印驾驶无年检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路,超速行驶,撞死人命,危害公共安全,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补救的措施来获得受害人家庭的谅解,而且还依仗自己的亲妹夫南召县组织部副部长凌鹍在背后出谋划策,企图包庇减轻自己的罪责,简直罪大恶极,丧心病狂。孟凡印破坏了我完整的一个家庭,全家老小如同呕心抽肠,五内俱焚,痛心入骨!为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保护受害人家庭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公共安全得到保障。我们全家恳求上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必须对,肇事致人死亡的凶犯孟凡印依法严惩,对不堪忍受的受害方家庭平冤雪恨。
申诉人:许相林
2018年8月24日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2018年08月06日19时31分,云阳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发生交通事故指令出警,经查,孟凡印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召县云阳镇第二运输公司门口路段时,将步行的李玉芳撞倒,致使李玉芳、孟凡印受伤。2018年8月12日李玉芳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2018年08月15日,南召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凡印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玉芳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2018年08月12日孟凡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李玉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后县交警队多次协调双方家属,就李玉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双方家属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事故至今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目前,该案件按法定程序办理,不存在人为干预情况,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争取双方早日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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