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帮助企业非法占用土地求决书[编号:708442]

  高中典 留言    2018-10-20 11:59:00

  政府帮助企业非法占用土地求决书
求决人高中典,男,出生于1947年11月23日,汉族,农民,户籍地和住所地南召县白土岗镇青山村河北组40号,身份证号码412921194711234434,电话13598289649。
我为南召县白土镇人民政府非法帮助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我家土地33亩,请求南阳市委书记督办解决,将土地退回给我家。
我家于1981年承包本组位于朱家老庄耕地与坡地约74亩,2008年由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占用33亩用于厂区建设和道路,2010年南召县白土岗镇人民政府说天瑞公司要在厂区南边建石子厂,将我家在朱家老庄的坡地41亩中的33亩,及临近这块地东边 桃园村共约110亩平整,东边在桃园地界内建了2所房屋,其他闲置至今。据打听,这110亩土地未办理建设用地置换手续。天瑞公司建厂占用我家的33亩土地不再说了,天瑞公司以开办石子厂名义平整我家的33亩予以闲置的坡地,当初白土岗政府答复的征收补偿事项落实的很少,要求按非法征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这些规定,我要求:一、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平整我的坡地33亩,并赔偿原有柞树墩重造林的损失。二、对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毁坏我家坡地柞树墩予以行政处罚。
现场照片请到以下网址下载:13461921520.com/0/
此致南阳市市委领导
求决人:高中典
2018年10月19日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白土岗镇领导班子迅速召开研判会议,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网友反映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2008年南召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招引天瑞集团,厂址建在白土岗镇青山村、桃元村两村交界处,属南阳市重点项目。
二、水泥厂征地328亩,其中一般耕地80亩,荒坡地248亩。征地时采取协议征地,一般耕地每亩补偿8000元,考虑到群众利益,水泥厂吸纳当地村民进厂务工,白土岗镇也出资对征地户每征一亩耕地补贴两个低保,不占用国家低保指标,现已连续补贴10年,征地时群众全部同意并签字。
三、水泥厂严格按照环评、安评标准设计建设,用地手续全部报批,不存在非法占地,非法征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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