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家属住院于2018年9月7日晚上在县医院综合楼门前广场丢失电动车一辆,内含毕业证、报到证手续一套及5700元现金,9月8日早上发现后立即报警,城郊派出所出警人员到现场后对现场拍了几张照片,然后把我领到医院监控室,让我自己查看监控寻找嫌疑人,并于下午到派出所做笔录,然后离开。在我从监控中发现小偷作案全部过程后联系出警人员,已无法联系上,据医院监控室人员讲,该小偷系惯犯,之前已被派出所处理过。
下午到派出所做笔录,见到出警人员做完笔录向其反映视频已找到,该同志说知道,随后去医院拷贝监控。
9月10日上午我到城郊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度,该同志说去医院没有见到人,无法拷贝监控,并且案子已经转为刑事案件,交刑警队办理,让回家等消息,至今未果。
作为公安执法部门,在有监控、有小偷照片、作案人员还有可能是被处理过得惯犯、公安局在医院大门口装有人像识别系统(据出警人员讲)的前提下,竟然至今无法破案。难道老百姓丢失财物只能自认倒霉?只能自己破案?派出所办案仅仅是到现场拍几张照片然后让受害人自己查找线索就完事了?难道安装的人像识别系统只为特权服务不为百姓服务?在打黑除恶的大背景下,难道派出所只负责大案要案,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就不管不顾了?在有监控、有小偷照片、作案人员还有可能是被处理过得惯犯、公安局在医院大门口装有人像识别系统的条件下,还请城郊派出所多为群众办实事、早日破案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