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补助发放问题[编号:708710]

   留言    2018-11-09 06:34:00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们是2008以后年退伍转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所有1999–2015年期间转业的,在待安置期间均有生活补助费用,为何我们至今没有发放到手,去年南召县里就已经发放一批,日期为1999–2007年的,为何我们也在政策之内,却不能正常享受呢?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为何一个都是在南阳的管辖权下,会出现两种情况呢?我们私下向别的地市县战友沟通,了解到人家都是一次解决,唯独我们南召县是分时间段解决,况且还是久拖不决!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请领导解释一下?期间,我们多次向县民政局反映,一直得到的答复是2008年以后的退役士兵已经执行过政策,可事实是我们本人或者家人根本没有享受或者领取过,我们要求查询民政部门的财务领取记录,被民政部门财务人员拒绝,总是敷衍了事,最近我们又得到南召民政部门答复是:经查,根据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需向1999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目前我县已向1999-2008年未领取补助的退役士兵发放了生活补助,2009-2015年因个别年份发放名单丢失,尚在查找中,需找到后经过核实才能继续发放!请问领导,发放名单属于财务记录,贵重资料,岂能随便丢失呢?这里边是否猫腻和腐败问题呢?我们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享受到!何时才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确切的答复呢?我们的待安置补助到底进了谁的口袋?请领导安排人员彻查此事?该问题为什么一直不能解决?究竟要拖到什么时候?此事段的退伍补助到底是发放还是不发放了,如果发,到底什么时候发放到位,请公布一下,谢谢领导!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军人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发给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豫民退字〔1999〕17号)“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对1999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经查,南召县1999-200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未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按2017年南阳市发放标准,目前已发放了此项补助。2008年以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也领取了此项补助,未领取此项补助的退役士兵需县军人服务中心进一步核查,确有未领取补助的退役士兵县军人服务中心将通知本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后统一发放。因网友既未留下联系方式又没有真实姓名,故暂无法核实是否已领取过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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