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召县交通局郭铁牛贪污犯罪的举报信
被举报人郭铁牛,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南召县交通局干部,原任县交通局下属河南中原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改名前是宛通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尊敬的省委领导,郭铁牛身为县交通局及其下属公司领导干部,小官大贪,且在十八大以来,顶风做案,违法乱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现将郭铁牛近几年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如下:
一、利用职务便利以父母名义谋取利益
(1)2013年至2015年期间,郭铁牛先后以父《郭邴献》母《牛玉》名义承揽四棵树乡五朵山至白草湾(南环)路面刻槽、五朵山至白草湾(北环)路面刻槽、白土岗至板山坪路基工程,并利用职务便利以父母名义先后向沙坪至塔寺公路项目、白板公路项目、白土岗镇火神庙村至大庄公路项目、皇石路口至褚湾公路项目供应石料。以上项目款合计200余万元,郭铁牛以其父母名义从中获利80余万元。
(2)2016年至2017年郭铁牛是石门乡寨沟至孙庄扶贫道路建设项目、云阳和皇后两个乡镇的两条扶贫线路的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竟然和自己的父母签供料.施工合同从中获利30余万元。
在全县公路修建和养护过程中,,郭铁牛利用其担任交通局下属南阳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的便利,以其家人名义与县交通局下属公司签定公路建设施工合同和供料合同,大肆承揽本单位建设工程,从中获利数百万元,数额巨大,严重违法违纪。
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贪污
郭铁牛自近几年利用其担任县交通局主要领导司机、交通局下属南阳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的便利,虚开发票,将个人平时开支到交通局报销,并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原材料票据,内外勾结,迂回贪污,从中谋取私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1)2015年至2016年期间,郭利用为领导服务的便利,仅仅不到两年的时间三公经费就报了一百多万,其中购买矿泉水一项,近10万元,全部在县交通局财务上报销。
(2)2016年期间,郭铁牛私车公养,将自己个人的小车维修费3.5万元以公车名义在县局账务上报销。
(3)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郭铁牛利用担任南召县交通局下属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的便利,在为扶贫项目供应原材料之际,指使陆兵、等人虚开砂石入库单2000余立方、水泥入库单126吨,共虚开原材料票据计款30余万元。《证据附后》
三、长期不上班,吃空饷
2018年4月份,南召县纪委到交通局调查郭铁牛,交通局,局机关部分主要领导利用职务便利掩盖郭某犯罪事实。害怕郭某事情败露,供出部分主要领导(郭某与局部分主要领导长期存在利益关系)。纪委调查期间,一些领导欺上瞒下,对抗组织,极力掩盖郭的重要犯罪事实,到最后仅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工程获取利益和郭分三次贪污12300元为由,撤销了郭铁牛的党内职务,但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自此后常期不上班,但工资照领。还扬言只要交通局.局长不死谁也整不倒我
尊敬的各级领导,本人作为举报人是交通局的一名职工,同时也是有着十几年党龄的退伍军人,对郭铁牛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不能容忍,对郭某以上的犯罪行为做出检举,希望能引起上级纪检部门领导重视,对此案重新查办,应以严惩
综上所述,,郭铁牛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及亲属谋取不当利益,大肆贪污,数额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应对其立案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呈
河南省南阳市委领导
举报人:樊海昌
电话:15203777103
2018年 11月 08 日
相关图片证据无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