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还有效吗[编号:708934]

   留言    2018-11-23 12:59:00

  
  你好 我是南召县城关镇北外7组村民,去年土地被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按照人头分配,我是独生子有独生子女光荣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可是我村并没有按照此法规分配,他们说有村民自治法,通过村民决定的就有法律效果,可是难道《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是法律法规吗,请求上级政府依照法规政策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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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城关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城关镇计生办核实,2018年11月20日网友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但城关镇北外社区七组征地时间为2017年4月份,涉及人数和征地款2017年已核定、公示完毕,目前征地款已核实到人发放完毕,故网友诉求不符合条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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