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的血泪控告,弱小无助,跪求青天伸张正义[编号:709091]

   留言    2018-12-02 21:37:00

  控告状
控告人:黄德东,男,汉族,家住南阳市南召县乔端镇八里湾   村,南沟组【系被杀害人黄保献之子】控告人:黄德峰,男,汉族,家住南阳市南召县乔端镇东乔村   七组【系被杀害人黄保献之子】控告人:黄英,南,汉族,家住南阳市南召县乔端镇八里湾村   南沟组【系被杀害人黄保献之子】被控告人:王荣奇,男,汉族,家住南阳市南召县城郊乡宋楼   村。被控告人:王荣明,男,汉族,家住南阳市南召县城郊乡宋楼   村【原城郊乡宋楼村村支书,担任村支书10年有余】案由:故意杀人,知法犯法,滥施酷刑,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目的与请求:【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王荣奇,王荣明故意杀人罪!【2】依法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生活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慰问金,并责令被控告人补偿死者随身携带现金15000元。事实及理由: 1995年8 1995年8 1995年8月30日【农历八月初五】,我父亲黄保献从家中随身携带现金15000元,去南召县购买机器.8月31日早上去云阳购买机器,下午将所购置机器配件带到靳应生家存放,当天晚上在靳应生家喝酒至深夜。(后听目击者说)不知道什么原因,与9月1日凌晨出现在南召县城郊乡宋楼村王荣奇家门前,王荣奇即诬陷我父亲有偷盗行为,(因为父亲出门时带有大量现金)随即王荣明,王荣奇将我父亲捆绑起来后用木棍,铁棍,火钳子烧红轮番殴打,持续三个小时之久,致使父亲从头到脚无一完好,遍体鳞伤,血肉模糊,其状惨不忍睹(头部,脸部,腹部全部重伤,双腿骨折)!在父亲撕心裂肺的嚎哭声中,王荣明,王荣奇仍不收手,在众目睽睽之下,指示其母亲孙翠平用烧红的火钳子往我父亲嘴里烙烫,并说“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连续三个小时的夺命摧残致使我父亲已奄奄一息,这时王荣明看事态严重,给在公安局工作的姐夫李允峰联系,随后警察赶到,不但没有第一时间送往县医院进行人道主义抢救,反而觉得我父亲浑身是血渍,遍体鳞伤,不干净,让我父亲爬(双膝已经打碎,不能走路)到水坑里洗洗再上车,我父亲还没有从水坑里爬出来没有了呼吸!当时一警察还用脚蹬着我父亲的头恶声恶气的说,叫你装,在装还打你!看我父亲没有反应,他们用手往鼻子上一摸,我父亲已没有气了!身为人民警察其一,在我父亲被二王打成重伤后不及时施救,与杀人凶手有何区别?其二,我父亲被打致死后不按程序办理,仅在事发2天后草草火化,替凶手毁尸灭迹,开脱罪责,致使凶手王荣明从当时的村治保主任又荣升宋楼村村支部书记十年有余,凶手王荣奇被安排成人民教师!真是视法律为儿戏,可笑至极!其三,我母亲多次去南召县公安局追问我父亲冤案进展情况,公安局局长魏玉庭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久拖不办。(因其二王姐夫李允峰从中作梗,为其弟开脱罪责)二十三年来,凶手王荣明,王荣奇在其姐夫及各级保护伞的保护下仍逍遥法外,致使父亲的冤案不能昭雪!在我父亲死后,办案干警城郊乡派出所所长李亚存在未通知受害者家属到场,未告知死因的情况下,于1995年9月3日下午将我父亲的尸体匆匆火化成了骨灰,为什么要这么快将一个死因不明的尸体火化?是法律规定的吗?还是欲盖弥彰,掩盖王荣奇,王荣明等人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是来个死无对证,逃避法律的惩罚?王荣明这么嚣张的村霸为什么没有被绳之以法,为什么敢视生命如草芥,因为王荣明的姐夫李允峰是南召县公安局的,妹夫焦太生是南召县人民法院的!王荣明欺上瞒下!横行乡里!称王称霸!鱼肉百姓!敢指示家族成员打死我父亲,就是依仗他们的姐夫及各级保护伞的保护,才敢胡作非为!为所欲为!我父亲黄保献任南召县乔端镇八里湾村南沟组组长,连年被镇政府,村支部领导评为模范组干!带领村民开山修路,造福乡里!被乔端镇八里湾村党支部定为党员培养对象!23年来的血泪控告!23年来的血泪控告!弱小无助,跪求青天伸张正义,为民除害!不能让父亲死的不明不白,不能让凶手继续逍遥法外,更不能让凶手践踏法律!我们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能早日为父亲沉冤昭雪!     控告人:黄德东,黄德峰,黄英           2018年11月01日控告人电话黄德峰15868165823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乔端镇高度重视,立即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8年9月27日,县公安局接到省扫黑办批转的“群众反映巩向前、王荣明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央督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围绕举报材料反映内容进行全面调查,1995年9月1日凌晨黄保献被故意伤害致死。2018年10月11日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王荣明、王荣奇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0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王天雨依法监视居住,2018年10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张西六、王付强依法监视居住,2018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荣明因身患严重疾病被县公安局依法刑拘释放转监视居住,2018年10月25日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王荣奇依法提请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1月17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荣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故县公安局于当天将犯罪嫌疑人王荣奇刑拘释放转监视居住,因案情复杂,需查阅资料、固定证据等工作,调查需一定的时间,目前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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