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擅自停发我工资,拒绝我上班[编号:710087]

   留言    2019-02-16 16:14:00

  我叫张世杰,为南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全供事业职工,2015年12月31日前为省垂直管理,2016年1月1日至今为南召县县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11年9月1日,当时我已怀有8个月的身孕,血压高,走路和呼吸已十分困难,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以有人举报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违反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批准我应享受的产假。2011年10月,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以有人举报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违反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停发了我的工资,擅自停缴了我的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我儿子魏新天于2011年12月19日出生,我在孕期和产后的2012年1月9日,在南召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分批缴清了社会抚养费。2012年1月至今,我和家人无数次要求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准许我上班并补发工资,王兴旺局长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1.要求南召县质监局王兴旺局长立即批准允许我上班,补发2011年10月份以来的全部工资,并补缴2011年10月份以来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 2.要求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2011年10月份以来我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的去向,看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网友反映问题,同时组织相关科室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1、网友反映单位擅自停发工资和停缴相关保险问题不属实。经查,2011年8月17日县质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职工张世杰在请病假十天后,一直未到单位上班,经单位领导多次催促仍拒绝上班,2011年9月22日,县质监局依法依规在南召县委门口、政府门口单位公示栏和县电视台等处发布公告,责令张世杰15日内到单位上班,但张世杰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到单位上班。为严肃管理制度,县质监局按照规定请示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时质监系统为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照相关人事规定对其予以辞退,2011年10月21日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同意县质监局对张世杰予以辞退。县质监局将张世杰辞退后至今约8年,在此期间张世杰未因被辞退的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
2、网友反映单位拒绝批准应享受的产假问题不属实。经查,张世杰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旷工是由于其本人违反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为躲避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因此按照规定张世杰不享受产假等政策。
3、关于工资和办公经费问题。自张世杰被辞退后,其名字已经从单位工资表剔除,按照财政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工资和办公经费的预算编制是根据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进行编制,单位预算内没有张世杰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等费用,因此不存在占用其工资和经费的情况。
综上所述,网友反映问题不属实,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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