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调查,网友反映建筑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未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补办相关手续。目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将解决方案上报县主要领导,争取早日将问题解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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