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公安局南河店派出所刑事案件八年破不了案求决书[编号:710654]

  漆树园村 留言    2019-03-29 17:45:00

  求决人马连怀,男,出生于1949年9月15日,汉族,农民,户籍地与住所地南召县南河店镇漆树园村曲南组38号,身份证号码41292119490915**3X,电话15139023155。
求决事项与要求:南召县公安局对求决人报实施恐怖活动案八年未侦破,要求督促侦办。
事实和理由:
2011年4月25日晚上10点半左右,我一家正在熟睡,我在熟睡中,身上疼醒,发现身上被棍子连续击打。操本地口音的三个匪徒边打边问,你姓马吧?还告状不告?能闭嘴不能?我妻爬我身上挡棍,也被棍子击打。我与妻挨棍打二十多下,三个匪徒扬长而去。我妻屙尿一裤档,吓得瑟瑟发抖下不了床。我待镇定后,用手机报警110。约11时两名警员到我家,让我次日到南河店派出所。我下床到院,发现我院墙内外各靠一个木梯,应该是匪徒留下的,二三天后邻居马庆卿找梯子到我家,说两个梯子都是他家的,昨晚丢了。
次日4月26日我到南河店派出所,警员录了笔录,我提供线索说,看匪徒说话内容,应该是我告了本村支书田某某贪污等事被报复,并推荐说匪徒到我家,可能经过三处有摄像头的地方,赶快去看。匪徒遗留的凶器棍子,还在我家。做完笔录我回家,与妻都在附近诊所吃药。我妻从此被吓出了病,至今天天吃药,不时住院。后来我到南河店派出所多次催案,回复说调查不出来,要慢慢来。听口气,似乎没有采取什么侦查措施,连监控也没有看。以求决人之见,警员听案情幕后人物是漆树园支书,势重关系网大,后台也不会少,也就不下劲破案了,免得麻烦上身。
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四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匪徒之幕后指挥者明确,应该不是很难破的案件。况且,匪徒出入道路有摄像头,凶器棍子上可识别出匪徒的DNA,八年破不了案说不过去。我要求,上级领导督促公安局破案,并查问已进行的破案措施,如有包庇等情,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马连怀2018年3月29日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组织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调查组,通过座谈问询、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因该案件反映事件时间久远,加之现场勘察线索有限,案发周边监控存在盲区,经多次调查没有发现重点嫌疑对象,故该案案情复杂,需要比对大量资料,走访大量群众,目前正在积极侦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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