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元龙侵占集体土地违法建房,骗取低保户、贫困户和危房改造资格[编号:711640]

  nannong 留言    2019-06-13 01:36:00

  杨元龙侵占集体土地违法建房,骗取低保户、贫困户和危房改造资格
被举报人:杨元龙,中共党员,又名杨东、杨石头、杨知龙、杨之龙、杨志龙、杨治龙,生于1961年10月9日。曾南召县留山镇褚湾村杨疙瘩组组长。配偶刘贞凤。
举报要求:
1.重新核查其残疾核查鉴定,追究为其违法办理残疾证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重新核查杨元龙夫妇的低保户、贫困户和危房改造户资格,追究违法认定人员渎职失职的法律责任。
3.落实县国土局2003年5月15日作出没收非法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落实2017年1月7日在留山镇政府的主持下,杨东签订的自愿拆除违建院墙及大门的协议。
4.责令杨元龙停止非法建房,没收其所占用的集体土地。
事实陈述:
杨元龙骗取残疾证。进而攫取低保户、贫困户和危房改造资格,公然侵占集体土地违法建房,多次举报,留山镇相关部门表面制止,暗中包庇,欺下瞒上,只好向上级举报。事实如下:
一、杨元龙刘贞凤夫妇年轻少壮,刘贞凤造假骗取一级残疾证,进而骗取低保资格、贫困户和危房改造资格。该夫妇四肢健全,耳不聋眼不花,根本不符合低保户、贫困户的认定,一步步多次成功骗取,实在很蹊跷,请上级深入调查,挖出腐败分子。
二、杨元龙一户三宅,房屋坚固、生活条件优越,根本不符合危房改造,竟然夫妻俩各自均享受着危房改造。
1.杨元龙第一处宅基地严重超占土地,均有官方认定。
杨元龙第一处宅基地应得面积166平方米(0.25亩),却非法超占135.73平方米,县国土局已于2003年5月15日作出没收非法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留山镇政府和县国土局相互推诿,至今未解决。
2017年1月7日在留山镇政府的主持下,杨东签订了自愿拆除违建院墙及大门的协议,杨大海多次要求,至今没有履行。
2.杨元龙非法取得的第二、三处宅基
杨元龙与前任村支书褚松谦(已判刑),违法私相授受,将村里公共房屋低价暗地里倒卖给杨元龙,即杨元龙现在第二处和第三处宅子。
2016年6月县国土局、留山镇政府对杨元龙一户三宅的问题展开调查,杨元龙伪造证明材料,对抗调查,态度极其恶劣,造假事实已被留山镇书面认定,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处理?
3.杨元龙假借分户名义,企图洗白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杨元龙以与儿子分户为由,并骗取危房改造资格,于2019年6月2日在第二三处宅基地上动工建房,企图通过危房改造洗白非法交易。杨元龙第一处宅基地建有砖混结构的主房4间,砖混配房2间,深水井1口,其他结构房屋数间。请问留山镇,杨元龙是如何被违法认定危房改造的,这里面究竟有多少欺骗党和人民的幕后。
4.另有实际控制的宅基一处
杨元龙胞弟杨小林病死后,留下一处宅基位于杨元龙第一处宅基之后,占地至少在0.6亩以上,现在实际由杨元龙占有使用,杨元龙经常将该处宅基与非法购买的第二三处混为一谈,企图蒙混过关。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留山镇主要领导迅速组织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杨某家住褚湾村杨圪塔组,2001年杨某父母购买了褚湾村老村部,2019年6月杨某因个人需要在老村部原址上破土建房。经留山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一名副书记牵头的调查组实地踏查,因年代久远同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故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留山镇土地所已对杨东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待事实调查清楚后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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