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自来水公司与县市政公司[编号:711906]

  清风举报 留言    2019-07-02 10:53:00

  南召县市政管理站在施工中与县自来水公司关于改造管道问题未协商一致,强行将自来水公司用户的十几户水表埋在地下,造成几户水表无法用水。用户找自来水公司田经理,经理说市政公司埋的是你们用户的表,应由你们自己承担,跟我公司无关。市政公司杨经理说我们埋之前跟自来水公司说让改管道,他们不改,你们应找自来水公司。现因为你们两公司的不负责任,适成我们用户无法正常用水,事前我们又不知道,你们也未通知我们,推来推去无人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找谁去解决此事?你们都属政府单位,难道领导就是这样当的吗?请你们尽快给我们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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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城管局、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分别确定一名副局长分包案件,要求其迅速组织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按照我县三城联创工作要求,县住建局对我县巷道进行集中整治,在排查到网友所在巷道时,发现院内几处自来水管道和水表裸露在外,存在安全隐患,故县住建局要求现场进行了整改。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 “严禁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规划行政就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和《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有关规定:“城市自来水公司水表前管道由城市公共供水机构负责维护,水表及水表后管道由用户负责。”建议网友自行申请水表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近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实地走访,一个月来网友反映地点周边群众自来水供应正常,网线也已接通,门面房后阳台因墙面线路老化,私自接线现象严重,根据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为确保商户用电安全,故要求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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