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国土局不申请法院执行违法土地建设处罚决定明处罚暗包庇举报书[编号:712308]

  liuchangbing 留言    2019-07-24 15:12:00

  南召县国土局不申请法院执行违法土地建设处罚决定
明处罚暗包庇举报书
举报人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郊乡史庄村广大群众。
代表乔国生,男,汉族,出生于1953年7月15日,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西坪村苗家沟组7号,常住地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郊乡史庄村,身份证号412921195307151893,电话18749095778。
举报事项: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对群众多年举报乔洪、刘平华强行占用耕地建厂做出处罚决定书不申请法院执行,明处罚忽悠群众暗包庇被处罚对象,要求督办申请法院执行并对责任人究责。
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刘平华和乔洪强行占用南召县城郊乡史庄村南组耕地建设,刘平华占地2020平方米建煤粉厂粉碎煤炭,乔洪占地515.51平方米建酒店。史庄村南组群众不懈的告状多年,南召县国土资源局才于2017年4月15日做出召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平华行政处罚,﹝2017﹞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乔洪行政处罚,处罚内容都是拆除违章建筑、退还土地、罚款。但刘平华、乔洪仍我行我素不执行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史庄村南组群众要求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南召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说此事归办案人员,主办该案人崔小利说南召县法院门卫不让进,执行申请书递不出。这是什么话?拿可以骗小学生的话来忽悠举报群众,已远远不是不负责的问题,相信是南召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不让申请法院执行,使处罚决定成为废纸,达到明处罚暗包庇的目的,不仅拿公权力做黑幕交易,也严重破坏党与政府的声誉。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督办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将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并依照公务员纪律条例追究南召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的纪行责任,相信责任人之一是南召县国土资源局的一把手局长尚延坤。
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举报人代表:乔国生
2019年7月24日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1、被举报人乔国生,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西坪村苗家组7号,身份证号412921195307151893。
2、2017年4月份,刘平华非法占用南召县城郊乡史庄村南组土地2020平方米建磨砂厂,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4月25日对其下发了召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平华履行了罚款,但未对非法建筑物自行拆除。2017年10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南召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根据审执分离的司法改革精神,对拆除案件不予受理。
2、2016年5月份乔洪非法占用城郊乡史庄村土地515.51平方米建看护房,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于20217年9月22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11月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乔洪履行了罚款,但未对非法建筑物自行拆除。2018年3月16日我局依法向南召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召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根据审执分离的司法改革精神,对拆除案件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针对乔洪、刘平华的非法占地行为,乔国生自2019年7月份以前从未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过,不存在群众多年举报,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未自觉履行的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不存在包庇违法当事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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