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补助[编号:712625]

  青袂行云 留言    2019-08-12 10:46:00

  我于1992年12月入伍在部队服役期满16年,四期士官转业到地方被安置在南阳市南召县农机局下属倒闭单位农机公司,一直未被接收,于2018年元月份二次安排,是以政府购买劳务方式派遣到公安局下属,无编制。既然这样了,我还是很感谢政府和领导们的关心,我现在的诉求是:2008年转业至今未领到一分的工资,连最低基本生活补助也没有,一直靠在外打工为生,在部队勤勤恳恳干了16年到头来落得这样,令人心寒。2017年3月份我曾在此留过言,回复说尽快解决,两年过去了也没见动静希望领导能帮过问一下,按照政策给与解决这10年的生活补助问题。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退役军人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属服役16年转业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2010年经县退伍办分配至农机局下属单位,2017年农机局上报其为安置到企业单位未上岗人员。根据我县2017年关于解决安置遗留人员“原分配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仍调整分配到事业单位,原分配到企业的人员仍调整分配到企业”的会议精神,网友按照企业单位未上岗人员调整安置到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其反映的生活补助问题为“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此项政策待我省明确要求执行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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