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镇人民政府调查投诉书事实失实 反映书 投诉人:郑荣林,又名郑三,男,63岁,户籍地与住所地南召县云阳镇大关居委会六组。 投诉人于2020年6月9日向南阳书记市长留言板投诉云阳镇人民政府在征收云阳镇南坪原水泥厂后坡坡地时违法作业,登出编号为715135。南召县委于6月23日答复:“经走访调查,网友反映的土地为大关社区六组东坡坡地,该地在1998年土地承包时无人承包,产权一直归集体所有,并非郑荣林个人所有。”这个走访调查连走马观花也没有做到,认为的事实严重失实,投诉人要求再次调查。投诉人详细反映情况提供调查线索如下: 答复中说1998年土地承包,当时投诉人一家四口人都不在家,组长王喜林不清楚投诉人全家人口情况,按三口人给投诉了分了承包地。六组在南坪东坡的地因为是荒坡地,的确没有人愿意承包成了预留地,后来由组长安排本组居民陈铁山看管并自己种植收成。2010年投诉人回乡后发现少了一口人的土地,向时任组长董秀山和村支书李新民要求补出一口人的承包地。经村组两级处理,耕地全分完了,那就补南坪后坡的荒坡地吧。在指地时,李新民支书派村干部刘荣雨到场督办,组长董秀山有事不能去,但已确定了地块,交待给帮助办理六组事务的郑荣明到场指地,又交待了陈铁山也到场。郑荣明同着刘荣雨给投诉人指了后坡上下两块荒坡地,交待陈铁山不要再种这两块地了!未几时,大关六组组长由郑荣明接任,投诉人要求郑荣明办个手续证明投诉人补分的荒坡地,郑荣明写了证明。内容是:“证明 经大队小队村组同意,云阳水泥厂后边六队坡地两处划为郑三私有口粮地。上长23米,宽11.5米,下长24米宽7米。特此证明 2011年3月18日”。证明上盖有云阳镇大关居委会第六居民小组和云阳镇大关居委会第六组财务专用章二枚公章。投诉人在这两块地上种植了树苗,管理至今。不久前云阳镇政府将前述后坡地征收作为建设储备地登记地面附属物时,大关六组新组长齐占凤拒绝将投诉人的前述两块地作为投诉人的承包地登记,她蛮不讲理的说,不承认前任组长处理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明确村组两级给投诉人被地合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明确大关六组责任组长的行为违法。该组长只顾滥用职权,就没有想一想,投诉人有严重疾病并是精准扶贫户,不体恤也就算了,为什么又要从投诉人口中夺食呢?这分明是对党中央、国家法律、政策有抵触情绪予以对抗。请上级领导妥善解决这一关乎投诉人民生也涉及政治的事件。 另外,云阳镇政府将农用地征收作为建设用地储备等待高价牟利,也是违法的,没有非法征用土地,也不会出现侵犯投诉人土地承包权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征收农用地要层报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从河南自然资源局网站上查询,自2018年至2020年,河南省批准南召县农用地置换为建设用地的文件中就没有大关村的土地。云阳镇政府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的征地举动,投诉人也同时向上级直至中央举报,以加大维护土地管理法律的落实。 谨呈南阳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委书记收 投诉人:郑荣林(代签名) 2020年7月7日 附:大关六组补地给投诉人的证明图片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您于2020年7月7日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南召县委高度重视,已责成云阳镇进行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郑荣林反映大关六组将其土地卖掉的问题,该坡地位于鸭河南岸老水泥厂后边东坡上,该坡地属大关六组集体所有,2020年4月南阳建玉兰博物馆征用该处坡地。土地补偿款到位后,该组即把补偿款平均分给本组居民,郑荣林和本组其他居民一样,领到了足额土地补偿款。此后,郑荣林以自己口粮地在该处被征,未领到属于自己被征地应得到的土地补偿款为由,向上级反映。
郑荣林出俱的一份大关六组的证明作为依据,即“经大队、小队村组同意,云阳水泥厂后边,六队坡地两处划为郑三(郑荣林)私有口粮地,上长23米、宽15米,下长24米、宽7米,落款时间为2011年3月8日”。并加盖有大关六组公章和大关六组财务专用章两枚,没有显示经办人。
关于郑荣林反映的土地是自己的口粮地问题,大关六组现任组长齐占凤及部分群众不认可。2020年5月24日,大关六组出俱一份“关于郑三(郑荣林)无理取闹一事的说明”,称大关六组集体原有东坡土地一块,1998年承包土地时无人承包,一直归组集体所有,郑三(郑荣林)所持的证明是假手续,六组历任组长和会计都没有给他出过任何手续,他弟弟郑六当组长时拿过公章,但郑六也没有给群众商量过给他哥分东坡地一事(有30人签名按指印)。2020年6月3日,该组组织董五、郑荣先、梁张妮、高五、刘海、余香兰、王有林、要建伟等人到大关居委会说明东坡土地归属一事,村民调主任张文才、组长齐占凤和郑荣林均到场。在场人均称该地归组集体,大关居委会委员张文才做了记录。
关于组里出具的证明问题,郑荣林弟弟郑六在电话中称,那份证明内容不是自己写的,只承认公章是自己所盖。
关于该地给郑荣林的由来,2011年3月份,大关居委会委员刘荣雨受时任村支部书记李新民委托,同郑六在南坪老水泥厂后边东坡上在陈旦承包的坡地中指给郑荣林一块地让其耕种,村委并没有承诺承包给郑荣林作为口粮地,仅是让其耕种,并没有称指两块地,土地仍然是组集体的。
据郑荣林称:当时(2011年3月)由村干刘荣雨和时任组长董小五在东坡给他指了一块地,但陈旦父亲就埋在该处,陈旦与郑荣林私下调换了一块,即村里指给郑荣林的地,郑荣林没种,郑荣林把村里所指的土地又从陈旦承包坡地中做了调换,调换给郑荣林那一块地仍然是组集体的。
综上所述,大关村于2011年3月18日所出具的证明是郑荣林事先写好让其弟弟郑六加盖了小组公章,村委并没有承诺作为郑荣林的口粮地,也没有安排该组作为发包方按其发包程序发包给郑荣林,郑六给其哥哥郑荣林加盖公章属于个人行为。
综上所述,经云阳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意见如下:郑荣林反映的地块属组集体的土地,其要求归还土地或做出合理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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