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医药公司职工退休后,个人还需要继续交职工医保费用?[编号:715565]

  方平 留言    2020-07-23 19:52:40

  各位领导好:本人是南召县医药公司职工,于2013年退休,退休后领取了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疗保险卡,后两卡功能合二为一,期间正常使用,但是今年被单位通知必须按照在职职工的身份,缴纳本年度工资基数2%的职工医保费用,以后才可以正常使用职工医保。按照相关政策,职工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和职工医保费用,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后即可享受养老和职工医保待遇。所以想咨询相关部门领导,作为一名退休职工,今后每年还需要个人承担职工医保的费用,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办理退休时难道没有把职工医保同步办理退休手续吗?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您于2020年7月23日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南召县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县医保局进行认真调查, 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查,依据召政【2004】7号、宛政【2011】63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我县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准日为2001年12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2001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明确一点是参保期间应为不间断连续缴费。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时,满足在最低参保时间段(2001.7—2004.12)内参保且男职工工龄不低于30年、女职工视同工龄不低于25年的正常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网友于2014年1月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到龄退休时需做到龄退休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女25年),即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网友到龄退休时,未做一次性补收,选择按在职缴纳,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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