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扶正义!还我公道![编号:716115]

  蔡庆虎 留言    2020-09-23 06:39:19

  我祖屋位于河南省南召县南河店苇湾村,原村干部蔡长生利用自己多年前当小组会计的机会,在全组村民和我家人都不知情下,私自将我后院土地划到自己名下,且自编自演填写土地证。 此土地证日期是1990年的。一没有四邻签名,二填证人就是蔡长生自己 。三我祖屋树木都还在。四,明明是我家的祖屋,却造假说他82年建房。今年他家人忽然要建房我们才知道有这个证 。知道后,我们多次向村里,和镇里土地所反映,他们却互相推萎,敷衍。无耐之际,只有把情况反映到这里。 为捍卫国家法律,保护我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领导严查这些不把关,失职渎职人员,并撤销此自编自造的可笑的土地证。 如此弄虚做假之事,自己一个人自编自写的土地证就没有人去审核吗?把别人的土地和林权地偷偷的占为已有,就不觉得可耻可恨吗?现在发现了问题还相互推脱,说不管怎么只要有证就可以,试问如果这样的就算数,法律的尊言何在?老白姓的合法权益又如何才能得到保护?肯请领导匡扶正义,还我公道!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您于2020年9月23日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南召县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南河店镇进行认真调查, 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据调查,蔡长春、蔡长文同宗同族同一姥爷,且蔡长文在80年代全家转为非农业,现后代大儿媳妇户籍在韦湾,其他兄弟6人户籍均不在韦湾村。

    1990年房产办证,系全国全县全镇全村统一办理,当时蔡长生任组会计,参加人员系南河店政府土地所高德喜所长,城建所另一同志及村支书尹清三,村长王春有、赵玉耀,且到时蔡长生、蔡长文俩兄弟为商量办理,两宅之间留3尺共用地,现县住建局、南河店城建所均有存根,两宅互不搭边。

   综上,此纠纷经韦湾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效,建议网友通过法司法渠道依法维权。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