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郭新菊是南召县崔庄乡马良村稻谷田组村民,9月8日因病到南召中医院住院治疗,9月12日因病加重,我母亲去南阳南石医院住院治疗。2023年9月17日,村霸邻居杨文志在我母亲郭新菊去南阳住院治病期间,仅有我憨叔杨文才1个人在家的情况下,不顾我家26只鸡的安全,将我家的鸡圈、鸡舍进行拆解损毁,并堵上我家去厕所的门,9月18日我妹杨振婷回家知道该情况后,电话通知我们,随后找到村小组长杨旭和村委会书记胡国生进行调解,对方不予沟通,我们于9月18日下午3:00打报警电话110,警察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110警察说属于民事事件,不属于于刑事事件,不予受理。国庆放假前,我们去到崔庄乡派出所,希望我们的报警能够引起重视,并做好完善报警笔录的打算,可他们说要过节了,负责人不在,我们10月7日一上班就又去找崔庄乡派出所的人,结果他说你们的问题属于宅基地纠纷。请问,他是站在服务人民群众路线的角度,还是站在服务村霸的角度工作的?作为一名警察是否学习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这样“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群众路线教育没有在崔庄乡开展过吗?还是与村霸杨文志有亲戚关系?为何对村霸欺凌霸权行为熟视无睹?一直推诿扯皮?杨文志依仗自己儿子多,就应该横行霸道,堵他人的门,给他人的生活造成困扰和不便吗?那么我想请问:不说我家兄弟二人搭建鸡舍2天、围建鸡圈花费1天的功夫钱(人均150元/天,合计900元),仅我家因鸡圈、鸡舍被拆解损毁造成丢失的3只柴鸡(每只120元,合计360元)、毁坏的4块石棉瓦(每块18元,合计72元)做何解释,是否属于第三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章第八条、第九条的条款是否适用?时至今日,我家的门还被堵住,无法去厕所,这个该谁解决?他的村霸行为是否应当公安机关约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相关处罚?我们至今未看到崔庄乡派出所对村霸杨文志下达的行政处罚书和给予我们告知书。 恳请领导关注并解决一个普通市民备受村霸欺凌的问题吧。 图1是他把我家鸡舍拆卸并堵在我家门口,从我家里能够看到的情况; 图2是原来我家鸡舍、鸡圈位置; 图3是从他家看到拍到的我家厕所和门被堵的情况。
网友你好:请阅读留言须知第二项中的第四条:涉法涉诉涉访的各类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予受理。感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