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皇后乡供销社下岗职工社保缴纳问题[编号:730539]

  卫云鹏 留言    2023-12-20 21:44:35

  我父亲卫光明是皇后供销社下岗职工,现在临近退休,有10多年社保没有缴纳,企业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现在家庭困难,去社保局询问连带滞纳金需缴纳10多万元,本来就是困难家庭,父母都下岗缴纳不起这么昂贵的费用,希望税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向企业追缴应该缴纳的社保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于2023年12月20日的留言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两个5号文件精神及全国总社和省社三个改革《意见》的相关政策要求,2002年南召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转发<南召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深化基层社和直属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召改字(2002)第1号文件要求,皇后供销社在2007年实行资产承包延包,留言人父亲卫广明承包了延包三处资产,根据《意见》中相关规定:实施资产承包后,养老保险金也由职工个人全额缴纳,企业不再负担。因此,卫广明进行资产承包延包后,养老保险金由其个人全额缴纳。经相关工作人员走访,详细讲解当时执行的召改字(2002)第1号文件,出示了卫广明承包延包凭证,解释了按照文件规定,其本人应缴纳养老金及其滞纳金应由个人承担,供销社无缴纳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