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南召万德隆公司让员工索赔资产[编号:730957]

  谢浩东 留言    2024-01-15 14:10:17

  我是南阳南召万德隆员工,现想咨询各位领导,入职后公司告知员工,公司部分财产物品属于我们所在的部门,其中如果资产物品有丢失需要员工兑钱赔偿,但是这些告知没有在招聘我们及面试时候给我们说,并且劳务合同上也没注明说,甲方将资产交于乙方,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丢失需要赔偿,这些都没有口头告知也是在入职上班后说的,我们开会也反应了,但是公司领导只是说,这是公司的硬性规定,丢失就需要我们赔偿,我们感觉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特希望领导干部给我们解惑!谢谢!

  已回复
南召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于2024年1月15日的留言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公司所制定的这项公共财物丢失由失职失责的员工对钱照价现金赔付的制度属于该公司内部财物管理制度,是出于对公司财产的保护而强化员工责任的奖惩制度,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冲突的地方。就留言人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执法人员已与该公司管理层领导进行了沟通,以后在制定公司财务、奖惩、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时要依法召开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表决签字并公示,做到让职工人人知晓,从而依法为公司免除法律责任。